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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明星代言  

2007-11-06 08:18:20|  分类: 我也来两句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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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晚上,陪妻看韩剧《浪漫满屋》。说实在的,我不喜欢看韩剧,芝麻大点事儿,就整出个几十集来,简直在“谋财害命”!不过,既然碰到妻难得喜欢的连续剧,怎么也得讨点好不是,毕竟权力过分集中不见得是好事。谁知看了几集,竟有点欲罢不能。只是中间广告太多,着实心烦!也怪了去,无论什么产品,大到楼盘、汽车、电器,小到药品、食品、化妆品,质量好丑不论,总有明星愿意代言!何哉?钱也。

广告代言报酬惊人,葛优同志“亿霖木业”的代言费高达359万元!利润如此巨大,当然使众多名人趋之若骛,纷纷加入代言行列,影星、歌星、主持人、体育明星一应俱全,老的、少的、美的、丑的什么都有,代言群体越来越多,代言之风愈刮愈烈,其结果必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价格“合理”,就没有明星不敢代言的产品,所以,从“盖中盖”、“新兴医院”、“眼保姆”、“藏秘排油”到“亿霖木业”,丑闻迭出,一点都不奇怪。明星们利令智昏的一出出“代言风波”,尽管不断曝光,遭到多方的批评和挖苦,仍然“前赴后继”。一扇扇“广告门”剥去的便是披在明星们身上的一张张“羊皮”,一遍遍贱卖着自己的信誉,让我们茶余饭后有了更多的谈资。

明星做广告,无可厚非。网易前不久报道过“李宇春用过的酒店卫生间被封存留念”,以致有人感叹是不是“李宇春的屁更具价值”,这事虽有点无聊,但明星无以伦比的商业价值可见一斑,不用来做广告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商家正是看中了明星效应,打明星牌屡试不爽,获利颇丰,明星亦水涨船高,用眼下时髦词叫“双赢”。

其实,明星代言是把双刃剑,在刀刃上跳舞,还是悠着点好!不负责任地“吹拉弹唱”终不可取,帮助不良商家坑蒙拐骗更为人所不齿。话说回来,某些明星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在他们眼里,有奶便是娘,奢望他们自律,无异于痴人说梦。

国外对明星做广告限制得很严格,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实际使用者。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因根本不喝代言的百事可乐,立马被公众列为讨厌人物。从未患过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的美国影视演员菲德勒尔因代言治疗这种溃疡的药物(疗效真实),不仅公开道歉,上交了150万美元的代言酬金,还被罚款5万美金,3年内不得参与拍摄任何媒体广告。而一位法国电视主持人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为一枚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相比之下,国内广告产品几成是真,哪些明星在用?恐怕不仅我们这些局外人说不清,作为局内人的明星也不见得清楚。我敢断言,明星们真正使用代言产品的,凤毛麟角。而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如何处罚,更是无法可依。曝光的明星通常百般狡辩,以一句“自己不清楚”、“我只做代言”为由逃脱干系。即使最后迫于压力,也大抵轻描淡写地致歉了事,有的甚至通过炒作还能“因祸得福”。明星“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可能是国内明星敢代言虚假广告的深层次原因。除了道义谴责外,明星最大的损失也许只是我等些许不值钱的信任。呜呼,这还有天理吗?!好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葛优先生今年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反面提名便是一例。

明星代言是该上“紧箍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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